rt,我同加拿大人结婚,现在已经明白开单身证明、民政局注册和公证的部分,但是这个婚姻仍是不被加政府承认的,只是在中国国内受保护,我想要这个婚姻让加拿大政府也承认,是否将公证和证书递交大使馆即可?我本人还用去使馆么?ps暂时没有出国定居打算,只是想让婚姻中加两国都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