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4年,前2年公司和我签了劳动合同,可后2年没有签我现在不想做了请问有没有赔偿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8-10
1、你们之间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无权要求经济赔偿;
3、你可以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例如后两年的最初2月份--12月份的双倍工资,第一个月不能要求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5-08-10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