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中山大学法学院以教学和科研为核心,致力于培养具备深厚法律专业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求的高级法律人才。其教育目标明确,注重全面素质的培养。


在本科阶段,法学院曾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个专业,但从1998年起,统一改为法学专业招生,以保证教育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在研究生教育上,法学院设有国际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等多个硕士点,涵盖了法律学科的多个分支领域,同时还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单位之一,显示了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


作为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主考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在推动法律教育普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法律学系恢复成立以来,已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输送了大量法律专业人才,截至今日,已培养了9782名毕业生,包括本科、硕士等不同层次,目前在校学生总数达到2421名,这其中还包括来自港澳台以及日本、韩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留学生,充分体现了学院的国际化视野和包容性。




扩展资料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