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我的疑问是,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监高这类人员是否可以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其他企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