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财务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和预算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一定要相等吗?比如我单位为职工先垫付的住房公积金是通过零余额账户垫付的,如果预算不记账会导致预算会计下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和财务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余额不相等,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是需要在预算会计下也先记支出,收回时再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