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7-22
你的问题讲的实在有点简单;回答你就会有以下几种假释: 1、你在当兵期间并没有经过部队医院系统的治疗,那样就不会有治疗档案和住院小结等等证明材料,那么你只有到户籍地的社区残联进行地方评定残疾等级,领取残联颁发的《残疾证》。 2、你在当兵期间患病,经过部队医院系统的治疗,那样就有治疗档案和住院小结等等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随着你的从军档案一起由地方民政局接收(这些条件一件不可少);那么你就可以到户籍地的民政局优抚科,申请补评因病残疾军人(因公、因战要求有部队政治部门的致伤经过证明)。注意:a、因病残疾军人仅仅针对的是义务兵或初级士官才行,残疾等级必须在六级以上(七级以下不存在残疾军人);b、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有时效性,规定是在治疗终结后(部队医院系统的治疗)的三年之内。经过民政局审核,指定医院评定以后,达到六级残疾军人标准的,民政局颁发《残疾军人证》和相应的抚恤金和各种法定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