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指南速查手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1-19

新参保企业办理指南
第一步:请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二份
*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
第三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提交第二步所述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登记业务,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持该表到医疗保险部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编码。
第四步:办理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业务
1、提交的材料:
①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外埠农村、本市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
注:所有表格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表格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注意事项:
①非本市户籍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无论其本人之前是否参加过生育保险,均需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此证件的聘用单位须与参保单位为同一单位)一份。
②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08年缴费年度调整为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8年度为730元/月);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自2007年度开始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③补缴业务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因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补缴,按以下要求办理。
提交的材料:
由于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须出示补缴说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及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历年的养老保险还需提供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件)。
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不填写〕
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以托收方式缴费的须在每月1日至13日之间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缴费的须在补缴当月1日至15日之间到区社保中心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支票于每日16点30分前,现金于每日15点前(节假日不顺延)。补缴款项逾期未到位,单位需重新办理补缴手续。
第五步: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之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业务办理时间
单位信息登记业务、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医疗保险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补缴业务办理时间见注意事项③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一层新参保业务窗口
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万寿路14-4号4-5层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2071188转8101(区中心)
62960228(上地分中心)
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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