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1、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后,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4、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6、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1、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
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