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规范准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2-31
  城管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环卫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展示城管队伍良好的外在形象和精神风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和“治庸问责”行动,特制定城管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城管人员禁令
  1、禁止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2、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或罚没物品。
  3、禁止打人骂人,粗暴执法。
  4、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车。
  5、禁止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6、禁止参与赌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二、城管人员行为规范
  1、队容严整,举止文明。城管人员执勤上岗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携带执法证件;执勤时言谈举止符合城管人员身份。
  2、遵章守纪,令行禁止。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集中行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顺序入场,遵守纪律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作出的各项决定。
  3、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单位之间、单位内部、队员之间经常相互通报信息,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维护城管大局。
  4、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不得执法违法、不作为、乱作为,不得违反廉政规定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城市环境,服务广大市民。
  三、城管人员职责
  (一)执法人员职责:
  1、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制止乱泼乱倒、乱丢乱扔垃圾的行为;制止流动叫卖、占道作业、占道促销、占道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等违章占道行为;清除乱贴乱画的广告、乱堆乱放的物料、乱拉乱挂的标语绳索衣物、乱搭乱建的构筑物;规范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制止商业门店和建筑工地噪音扰民行为;制止占用公共绿地、破坏绿化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规范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临街门店广告招牌;管理售货棚广告位等城市公共设施;督办城市亮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2、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查处乱摆乱占、乱泼乱倒、擅自拆除封闭和损坏环卫设施、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案件;查处破坏绿化设施,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占用绿化用地等案件;查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泼撒、带泥上路等案件;查处机动车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靠等案件;查处早点夜市、流动摊点无照占道经营等案件;查处临街经营门店、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等案件;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案件。
  3、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户外广告和悬挂物、宣传品设置,生活垃圾设施搬动、拆除、封闭,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医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等事项,核发相关许可证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征收城市管理规费。足额征收占道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户外广告设置费、路段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规费。
  5、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向临街门店业主、管理对象和广大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和文明程度。
  (二)协管员职责:
  1、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清除责任范围内乱贴乱画的广告、乱丢乱扔的白色垃圾、杂草杂物;
  3、督促门店进店经营,督促或帮助经营户将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4、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
  5、协助执法人员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三)环卫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2、负责责任范围内果皮箱的管理工作;
  3、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协助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制止、查处或举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章行为。
  (四)保洁员职责:
  1、严格按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搞好责任段内清扫保洁工作;
  2、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设施干净、整洁完好;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乱倒垃圾,焚烧垃圾、树叶。
  (五)摇铃收灰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责任范围内临街门店垃圾;
  2、维护保管好摇铃收灰车;
  3、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六)环卫基础设施维护人员职责:
  1、保持环卫基础设施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
  2、保持环卫基础设施外墙面整洁,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3、保持公厕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公厕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公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有盖板,无破损凹陷;蝇蚊滋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环卫基础设施处蝇蛆滋生。
  (七)垃圾清运人员职责:
  1、负责城区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2、严守交通规则,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交通事故和生产事故的发生;
  3、认真执行清运时刻表和清运路线,对各站、单位及裸露点垃圾及时清运和复运;
  4、垃圾运输中做到密闭运输、沿途无漏撒,杜绝二次污染;
  5、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场地倾倒,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6、对服务单位进行定期回访,提高服务质量。
  四、实行问责,规范日常行为
  对违反城管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不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市城管局“治庸问责”行动方案》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的,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2、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截留、私分、故意损毁、擅自处理罚款和暂扣物品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礼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该办理的事项致使工作延误的;对来单位办事的人员故意刁难、拖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对上级部署的工作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上班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从事打牌、下棋、玩游戏、网聊、炒股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5、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公共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6、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申诉不接待,不依法受理,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因经常被称为“城管”而被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而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而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管理是时间、逻辑和知识三个维度的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