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卖偷来的烟给我,我再卖出去会怎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4-06
如果你不知道是别人偷得东西,可以
但是你的提问是在于你明确知道是别人偷得东西,那就属于共犯,因此不建议操作
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做违法的事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4-02-29

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盗窃案子的犯罪分子手中收购赃物后,在其店内进行出售卷烟的行为,尚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当事人应当配合司法机关主动上缴赃款、赃物后,再向司法机关提供涉案赃物来源和去向有关的“证人证言”证据就即可。

虽然,当事人从犯罪人的手中购进、出售卷烟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23条第2款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56条,第14条 第1款等规定,应当由案发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对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和行为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

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