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幼儿园积分入医什么意思,孩子积分入医有什么好处,小孩积分入医怎么使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6-15
苏州幼儿园积分入医什么意思
苏州幼儿园积分入医指的是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含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当年在苏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积分入医申请条件说明:
1、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苏州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2、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托幼机构、学校、参加过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
积分入医申请所需材料:
1、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申请表(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填写即可)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居住证原件
4、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6、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7、其他规定材料
孩子积分入医有什么好处
孩子积分入医就可以享受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看病的时候可以用来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
积分入医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提供材料
3、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医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4、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5、公布指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6、排名公示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
取得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小孩积分入医怎么使用
小孩积分入医到医院进行看病的时候,可以按比例进行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
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店)就医,统一按50%的比例结付。
2、住院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办法。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学生和少年儿童,统一为500元。
(2)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3)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4)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3、门诊特定项目
(1)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物治疗的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2)恶性肿瘤患者,在治疗期(办理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之日至下一结算年度末)使用肿瘤化放疗品、肿瘤辅助品和中草饮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在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使用肿瘤辅助品和中草饮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80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3)重症精神病患者使用治疗精神病品所发生的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20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全额结付。
(4)血友病患者使用治疗物所发生的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6万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5)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使用治疗物所发生的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80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6)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实行限额管理,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费用(含除晶体外的所用费用)限额25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额10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诊断治疗医疗机构眼科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时,在上述费用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低于限额的,医保基金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结付。
4、特殊品
(1)参保人员特待遇享受期限自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达希纳为15个月,其余品为12个月。每个待遇期限包括医保支付期和无偿供期,其中:使用省规定数量品的时间,列为医保支付期,相应特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按规定使用品生产企业或慈善合作机构无偿提供特的时间,列为无偿供期,相应特费用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均不必支付。
(2)参保人员每个待遇期限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特数量,根据其所患疾病分别确定:
a、HER2阳性的乳腺癌患者,赫赛汀不超过6盒(瓶)。
b、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格列卫不超过9盒,达希纳不超过3盒,昕维或格尼可不超过2160片(粒);其中格列卫、达希纳用量之和不超过3个月。
c、胃肠道间质瘤患者,格列卫不超过9盒,且用量不超过3个月。
(3)参保人员在医保支付期内发生的特费用,按照特医保结算价,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费。特费用结付金额计入其本人办理特费用结算手续当年度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
5、转外住院
(1)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经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因受自身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可申请转外住院。市级(或专科)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后,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明确转往诊治的医院名称。参保人员持上述登记表和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2)转治医院限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因病情需要进行伽玛刀治疗的,转外约定医院仅限上海解放军411医院、455医院、85医院和无锡解放军101医院。
(3)办妥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外地指定医院发生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于结算年度内携社会保障卡、《转外住院登记表》、原始、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有关病历资料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6、居外医疗
(1)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可选择居住地1家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以及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2)办妥上述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居住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于结算年度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原始、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历资料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3)办妥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变更居外指定医疗机构或回到本市市区居住的,应当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外变更或居外取消手续。其中,居外取消手续必须在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60天后方可办理,办理前应按规定结清居外医疗费用。
7、残疾人辅助器具
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0-6岁残疾儿童在规定的康复年限内发生的抢救性康复项目费用,在规定限额内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
(1)听力言语康复: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400,康复年限不超过4年;
(2)智力康复: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100,康复年限不超过4年;
(3)孤独症康复: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700,康复年限不超过4年;
(4)肢体康复(包括脑瘫):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700(3岁以前);;1350(3岁以后),,康复年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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