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己,肯定不签啊,自己都要跳槽走人了,为什么还要签署对自己不利的协议,这是给自己挖坑啊,说什么都不能去签。
个人认为一个员工在一个行业去从事一份事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对于已经在这个行业干了好多年的员工来说,有一句话叫做跳槽穷一年,转行穷3年,可想而知在一个行业深耕的不容易。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个协议就非常的过分,一般的竞业限制协议年限都是3年起步,7年上下,试着想一想,我们劳动者有多少个三年和7年。所以不应该因为一时的不查,而签署了对自己未来发展不利的协议。
而一般的商业竞业限制协议就是为了限制员工离职以后在同行业找下家和自己打擂台,对于公司有这样的保护意识是正常的,毕竟商场如战场,一旦自己公司的精英人士带着自己公司的机密或者是商业模式去到同类型的公司,对原来的公司打击会很大。
劳动者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应变
当然,作为一个员工,我们要先搞清楚自己入职的时候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没有和公司达成有关这方面的协议,如果合同已经规定了员工离职需与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自己不签的话,肯定是劳动者理亏,劳动者需要承担的后果会非常的严重。
因此,究竟要不要签署,还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个现实的考量,如果没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即使是公司说出大天来,这个协议也是不能签署的。如果有相关条条框框的限制,劳动者就需要综合考量自己以后的就业意向、现在的离职成本,从而做出一个比较理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