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将XX工程发包给一无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6
(1)合同无效,法院会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但是,有法定的处理方法。\x0d\x0a(2)合同仍然无效,因为,签合同时并不具备资质,效力不能溯及既往。\x0d\x0a不管效力如何,余款是关键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x0d\x0aA.验收合格,支持价款。“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x0d\x0aB。验收不合格,修复,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承包人不能主张工程价款。\x0d\x0a\x0d\x0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x0d\x0a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x0d\x0a(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x0d\x0a(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x0d\x0a(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x0d\x0a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x0d\x0a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x0d\x0a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