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计取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5-24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招标控制价阶段,投标阶段、进度拨付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每个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方式都不一样。现实中,有造价人员在投标时错误计取,造成废标的大有人在;有的建设单位预付款拨付时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也有造价人员在审核中间支付时多计安全文明费,造成建设单位超付的情况;有的在竣工结算阶段搞不清安全文明费如何计取。下面分阶段说明:

招标控制价阶段: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按上限计取,即双倍费率。不能有任何折扣!

投标阶段:如果招标控文件中给定的是费率,必须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给定的费率计取;如果招标文件给定的是固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固定金额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

预付款:有关规定有矛盾,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6.1.6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于开工后28d内预付不低于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这两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前者“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如何理解?招标控制价是按双倍费率计取的,而结算不可能按双倍费率计取,固必然造成多计。后者“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年度”的金额如何确定?那么具体怎么操作呢?这需要我们查一查地方规定,比如《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