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

是这样的:我的家人在96年的时候和一朋友一起共同合作一个工程项目,后来因为甲方拖欠工程款的原因使工程无法结束,但当时工程主体也都已经完工同时还进行了部分装修,在施工过程中我的家人和这个合作的朋友一起跟第三方借款用于工程建造使用,但后来因为某种原因我们到外地发展,所以工程的剩余款项均由那位合作者追讨,我们当时初略算了下基本上工程的剩余款和向第三方的借款基本可以对抵,所以也就没跟他算账目了(没什么文化加上当时很信任他所以就没将第三方的借款事情放心上,以为双方都默认剩余款对抵借款,就也没拿回欠条),但是现在这个合作者竟向法院提出诉状,说当时第三方的欠款我们无故拖欠导致他单方面偿还,现在要求我们连本带息(时间基本上都是从96年算到现在)偿还他的部分,法院的传票是发到老家的我们都在外地,如果我们不出庭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还有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他现在才提出来还有效吗?我们能否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理睬不出庭,还有如果必须得出庭我们有什么正当理由保护自己吗,他现在才提出来我们都怀疑他敲诈
收到很多热心朋友的帮助,有很多很详细的法律法规,但请个给力的实战方法

第1个回答  2013-10-24
你好。主要是两种结果。
第一就是被强制到庭,法院对你进行拘传
第二就是认诺,对于对方提出的证据你回避的就承认对方提出证据的效力。对你很不利的。有可能缺席审判。
最好出庭,积极应诉。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拘传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追问

我们家人商量的结果是,对方可能与法院的人会熟,我们担心如果出庭,他们是不是有权利要求我们承认这笔欠款并让我们写下字据,事实上这些钱我们已经偿还了 ,如果承认了我们不是太亏了吗?请问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我们可以不承认借条吗?

追答

法院没有权利要你们签字的
我也觉得奇怪,96年的诉讼时效怎么还没有过。
你不去应诉是你吃亏,那是一定的,必须去。
你可以去法院立案庭询问,为什么96年的还给立案。

追问

根据《合同法》,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返还,诉讼时效从他要求你返还之日才开始计算。他现在才要求你返还,所以诉讼时效从现在计算。

以上是一网友给的回答请问他这是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吗?

追答

按他这么说理论上是没有错的。而且最长保护期是20年
一直到2016年是最长期限,但是举证方面很困难一般是很少出现的。

追问

那我如果像你上面回答的到立案庭询问为什么96年的还给立案,法院也说理论上成立 那我们不是还是处于被动吗

追答

但是你不去的话是一定输掉,去了对方证据不足你可以胜诉的,不放心就请个律师给你帮助。
你自己想啊,一个是绝对坐以待毙,一个是放手一搏,还有机会赢的,你选哪一个。
望采纳
我觉得一定败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1】不出庭后果:缺席判决或延期审理
【2】根据《合同法》,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返还,诉讼时效从他要求你返还之日才开始计算。他现在才要求你返还,所以诉讼时效从现在计算。追问

请问这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吗?跪求

追答

如果你的是欠条:
《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你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抗辩。

【请采纳为满意回答,谢谢!】

追问

按你说的我们必输了,因为对方手上有我们签字的欠条,而我们又没办法证明当时实际上已经归还了这笔钱,时间太长了我们根本没办法找到当初的证据有些证人都过世了,请问有什么 给力的方法么?

追答

请仔细看我给你的回答。
你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这样主张: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我们给债权人出具欠条的时候,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他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现在已经过了2年,我们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我的建议是你们马上回去,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否则缺席判决你们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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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0-24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收到传票拒不出庭,表示你对案件认诺,法院可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第4个回答  2020-02-06
1、缺席审判
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1)如果你是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你是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
2、撤诉处理
这里所讲的撤诉,是针对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也就是说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出庭,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出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3、拘传到庭
拘传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强制把被告带到法庭开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拘传的对象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传唤两次之后,才可以依法拘传。
并且是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拘传。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在程序上,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该由院长批准。
望采纳,谢谢~
第5个回答  2013-10-24
表示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