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每日上班7.5小时,一周上5天班,一般是双休。有时晚上加班2小时或是周六要加班。我工资3000.
按晚上不加班算,财务说每周每天没有达到8小时,剩余的0.5小时累计。
即0.5x5=2.5小时挪到周六按平时工资算。(可以这样算吗?可以这样挪动行吗?)
周六加班一天(7.5小时),财务说每周晚上不加班,星期六加班工资应这样计算:
7.5-2.5=5小时 5x17.24x200%=172.4元(3000/21.75=137.93元/天 137.93/8=17.24元/小时)
这样算对吗?我算了下工时是45小时,多了一小时。有没有违法?
(如果每周晚上加班2小时工资是:2x17.24=34.48元对吗?)
请各位大神帮下忙,详细的解答下吧~!不胜感激!
刚了解了一下平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 加班费按150%计算。也就是3x17.24x150%=77.58
请帮忙详细回答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