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出租商铺,取的收入应交纳什么税费?比如每月的租金为10000元,应交什么税金?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额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和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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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1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即: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租赁收入—依上述次序的税费扣除标准)*20%

扩展资料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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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19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父亲生前有一套住宅出租给他人,病重期间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予我,请问在未办理产权过户期间的租金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1)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4)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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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1-21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财产租赁所得计算说明: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业务)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无限期在以后期扣除。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举例说明】
王强2017年1月份将县城内一处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租期2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损耗扣除比例为30%。可提供实际缴纳出租环节营业税等完税凭证(每月140元)。2月发生漏雨修缮费1800元。王强在3月、4月、5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各是多少?
3月=(2000-140-800-800)*10%=26
4月=(2000-140-200-800)*10%=86
5月=(2000-140-800)*10%=106
第4个回答  2011-02-16
按照规定,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即: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10%
,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
以1000为例,应纳税额=[10000-准予扣除项目-800(如果有修缮费的的话,且大于800元,小于的话按实际额扣除)]*(1-20%)*10%。
说的有些乱,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