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医疗大病保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15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规定(以山东省为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政办发【2012】65号)文件的精神,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20类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按照规定予以补偿,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偿。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2014年度农村参保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23号)规定,对2
014年1月1日起发生的8000元至2
0万元之间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报销。经新农合报销后,累计超出8000元的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为73%,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8000元以下的部分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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