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院系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音乐学院设音乐学(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舞蹈系、音乐研究所、理论教学部(设有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教学设备先进,教学成绩显著,科研成果丰硕,经常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座,聘请著名音乐家刘诗昆、李德伦、郑小瑛、黎信昌、李双江、金铁霖、周晓燕、刘林、王志信等为名誉教授,并多次与国外同类院校进行学术交流。主要专业如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音乐研究人员以及社会所需的艺术教育工作者。
专业特点:理论性和实践性强,具有基本功扎实、专业全面的学科特点。
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和声、音乐教学法、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与欣赏、合唱指挥、电脑音乐、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等。
音乐学专业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具备音乐教师或音乐教学研究的培养条件,五官端正,无耳、喉疾病。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音乐表演方面的才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及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表演(声乐、键盘、器乐)、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与欣赏、曲式分析、和声、民族民间音乐、重奏(重唱)、合奏(合唱)室内乐、歌剧表演、艺术实践等。
音乐表演专业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考生五官端正、形象好。声乐方向考生须声音本质好,无耳喉疾病,具备专业演唱人才培养条件,男身高1.70米、女1.60米以上。钢琴、手风琴、器乐方向考生须有较好的演奏能力和独奏水平,具备专业人才培养条件。 培养目标: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舞蹈表演的能力,了解相关学科知识,能在专业文艺团体、高、中等院校机构从事舞蹈表演、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舞蹈艺术概论、乐理、中外音乐欣赏、舞蹈编导、中外舞蹈史、中外民间舞蹈鉴赏、芭蕾舞、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
舞蹈学专业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好、身体比例协调,舞蹈基本功好。身高男1.70米、女1.60米以上(未满18周岁可适当放宽)。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艺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创作、教学、研究、编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作曲、电脑音乐、高级和声、复调、指挥法、配器、中国传统音乐、戏曲、钢琴、视唱练耳、音乐美学、中外音乐史与欣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