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律师咨询(急求助)

:律师们,你们好,我今年20岁,对房屋租赁方面不是很了解,情况是这样的,我现租杜某130平米(内有办公用品)的写字楼商用,租金是4700一个月,合同上是说有三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租金,先交给他,他才把房给我,我转账给他18800,合同是两年,2011.4.1开始使用至2013.3.31,但他那人说话好像句句假话,我不是很相信他,但又急着租房,我现还没住进去,因为时间还没到,我担心住进去后他搬房子里面的东西,他还说如果我弄坏他的东西,就要原价赔偿,一把普通的椅子就说是300,但房租那贵,东西有折旧是很正常的不是吗?如果他搬里面的东西我有没有权力阻止他。在我住进去之前那里面的办公家具如果跟我们先看到的不一致我该如何处理,他动不动就说要扣我押金,还说要去国外了,我还没住进去就不安心,怎么办?谢谢了!

第1个回答  2011-03-23
建议:在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时,将你所担忧的事项进行约定,应是明智之举;避免纠纷的发生,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
第2个回答  2011-03-23
看看合同的违约条款,然后确定自己是不是被骗了,钱都交了,估计合同你也签了,找个律所去房管所调档吧,看看房主身份证是不是假的。然后再谈吧,早晚要出纠纷的。押金收那么多!
第3个回答  2011-03-30
你好,房东是将房屋以及房屋内的物品一并出租给你使用了,他给你的租金也是包含了其中办公用品租金的,根据《合同法》第218条,对于房屋内用品折旧是完全正常的,房东也不能要求你赔偿,你只要是正常使用就没有问题。你们要在合同中约定好,房屋内具体有什么物品,房东将这些东西出租给你并不是无偿的,因此他也没有权利将东西搬出,当然这些你都有在合同中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