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后我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到原单位工作,并与当地组织部签了协议,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单方面毁约应承担什么责任。今年自己家乡也发布了人才引进公告,其中的一个岗位正好符合我的条件,我顺利通过面试并被录取,之后我就向原单位提出辞职,最后原单位的处理结果是我属于违约,以除名的名义处理了我的事情,这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对我的孩子有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