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的亟待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1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出台国家经贸委批准《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商业行业标准,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2003年CEPA会议上,中国与港、澳签定“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会展服务”。
200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并于一个月后正式生效。
2005年,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出及相关意见征求。
2006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条文释义出台。……
总体来看,我国会展业发展的历史还比较短,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处在探索及积累经验的时期,这些曾让业内大喜过望、轰动一时的会展“新政”,经过几年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取得稳步实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2005年,是 商务部“取消来华展主办单位资格的审批”;中国贸促会牵头并联合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共同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展览的审批管理工作通知的第三年。两部“条款”的出台和大批外资企业的进驻引来业内人士惊呼“狼来了”,这使得我们企业在面对政策时,要提出:是保卫,还是国内外企业联手?
这是一个中国会展业如何适应WTO规则,并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寻求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国会展业当前还是一个“幼稚产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会展业改革相对滞后,会展业中的政企关系尚未理顺,政策供给严重滞后,办展办会主体鱼龙混杂,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滞后等等。而这些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可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彻底解决。但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对国外会展业开放市场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因而协调民族会展业与国际会展业之间的关系,同样是政策制订中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从产业意义上讲,会展业是近几年来才得到较快发展的新兴行业。过去很多大型会展都是政府行为。以政府名义举办的会展活动过多过滥,特别是一些大型会展均由政府出面策划并举办,既反映了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强烈需求,也反映出会展产业化、市场化进程还不够,还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从当前来看,国内尚没有统一的展览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现行的展览管理办法则导致了多头批展,重复办展。国家及地方许多部门都有权审批和举办展览,这种多层次、多渠道办展的局面使得展览管理混乱。吃“政策饭”,靠政府部门批任务,靠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体制必须改变。展览公司必须依法登记并且必须走上市场,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靠市场竞争发展壮大。作为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国有经济应逐步退出该行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企业竞争格局。加强政府 宏观调控,完善会展经济的“游戏规则”。重点是尽快制定并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会展市场的准入机制和主办主体的资质条件。对展会的质量和展览公司的资质进行市场化、动态化的评估和认证,逐步从审批制过渡到标准制和登记制,使会展业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从会展产业的不同层面和产业链条来进行分析,当前国内会展业的各个环节均存在着一些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则成为提高中国会展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关键。从2005年开始,与会展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谓一波三折。相信谁也不会忘记2005年11月初,在英国格拉斯哥农作物科学与技术展览会上,19家中国公司因为被指控涉嫌专利侵权展台被拆的尴尬场面。而同年10月30日,广交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徐兵对外宣布,第98届广交会上共有454家企业被指认涉嫌专利侵权。会展业专家指出,很多中国企业仍然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了解。
对于展会上知识产权保护,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全国未成立统一的会展业协会组织。但是,一些地方性的会展业行业协会组织已经陆续建立起来,并且有的协会已经开始重视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然而,关于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无论是管理的依据、管理的范围,还是管理的手段等诸多方面,都有不少需要澄清和值得研讨的问题。在面对国际间竞争,中国企业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政策上,全国只有一个“蓝天行动”是不够的,我们企业还应该将“知识产权保护”提上法律和企业自律日程上来。
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侵权
1.展会侵权
定位、内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展会全国泛滥。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不进行经济基础、区域性市场和购买力的分析,不进行对别人办好展览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好的展会被分流,差的展会被投诉,无序竞争。价格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造成所谓的“会展泡沫”。
2.展品侵权
无论在国内的来华展还是在国外的各类展会上都存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不是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改头换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窃抄袭他入成果被当场投诉。
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和具有相同商标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3.软件侵权
在我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已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表现在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很难依职权直接有效地处理会展期间出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会展持续时间通常只有几天的时间,一般的行政处理和行政查处程序无法适应。会展业作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获得了极强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