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的资格?

我现在是本科三年级,有没有资格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如果要毕业才能申请,我看就得放弃这个念头,考研先…唉!

第1个回答  2007-02-18
根据新教外办(2007)1号文件,200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申报中的各项要求,如选派类别、选派学科、申请条件、申请办法等必须按照《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精神执行。请各系部本着“按需派出、学用一致”的原则,确保申报和派出培养的质量。为确保我院2007年度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我院新财院字[2005]14号、新财院字[2005]27号文件精神要求:凡2004年起45岁以下不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都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攻读学位,在未取得硕士学位前,在保证教学、科研基本任务的前提下,以考研作为近两年的主要任务;初、中级职称的教师暂不派出进行专业进修、外语进修和出国学习;因此,学院要求选派人员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各系部在选派时要结合区重点学科、院重点学科、业务骨干教师等方面且外语基础较好者来选派。

一、申报要求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和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外事处网页上予以公布。

申请者应具备的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查阅《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自主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申请具体项目的,还应符合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受理的申报项目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
(二)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四)研究生项目

三、自治区教育系统重点支持的申报项目
为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使得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具有针对性,自治区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将重点支持重点学科领域、急需学科领域、优势学科领域、特殊行业领域;重点培养高层次学术团队,教学、科研、管理项目团组;重点支持人才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后备力量建设。有关具体项目如下:
(一)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在读研究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如“研究生项目”中的《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中法博士生项目》、《中德DAAD精英奖学金和博士生项目》、《荷兰莱顿大学奖学金项目》、《加拿大农业部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项目》等;
(二)选派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出国访学,参加长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追踪学科发展前沿,如《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赴俄百人留学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
(三)选派既有较好外语基础,又有很强专业素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各专业基础课任课教师的外语授课能力,促进各校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如《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
(四)选派青年外语教师及外语专业研究生、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教师出国进修,提高外语教师教学水平,如《东欧各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独联体各国互换奖学金项目》、《日本文部科学省三类奖学金项目(日本语、日本文化教员研修生项目)》、《电大远程教育赴英国研修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等;
(五)选派成绩优异、品学兼优,英语口语和写作能力强的在读本科生赴国外实习,优先推荐国家及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如《印度印孚瑟斯有限公司实习项目》、《韩国庆熙大学韩国语研修项目》、《中国学生减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新西兰国际本科奖学金项目》、《日本文部科学省三类奖学金项目(日本语、日本文化研修生大学本科插班项目)》等。

四、申报程序
(一)查阅《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是否有申请资格;
(二)查阅《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确定拟申请项目;
(三)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http://apply.csc.edu.cn详见网上的《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章》。
(四)如申请项目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则请参阅有关项目指南并按项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项目是通过我院向新疆教育厅申报,则转到步骤五;
(五)查阅《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所有上报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一式四份上报教务处师资科(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上报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格》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师资科,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
(六)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五、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2月25日—3月7日:个人申报;
2007年 3月8日—3月10日:所在单位推荐;
2007年3月11日—3月15日:学院推荐;
2007年3月18日: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的时间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艳辉,联系电话:7842076 7842064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