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1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1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