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原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6-15

普遍性,指的是事件发生的常见性和必然性。事物的普遍性原理一般是指事物的矛盾的普遍性和联系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与特殊性(个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旧矛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

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正确理解该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把普遍联系理解为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事物总是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在这一点上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某一具体事物与另一具体事物是否有联系,则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2)联系的普遍性不仅指一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存在联系,还包括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联系。 

(3)不能把联系的普遍性等同于联系。联系的普遍性是联系的特征之一,另外,联系还具有客观性、多样性特征。 

(4)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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