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西街村一社拆迁吗今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2
为确保我县棚户区及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范围内清泉镇西街村、东街村、南关村所属土地上的部分房屋、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山丹县2022年西街村西大街城市棚户区改造及仁和南路建设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现就具体征收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山丹县2022年西街村西大街棚户区改造及仁和南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北大街、南大街,西至艾黎大道,南至南关西路,北至仁和中路(含西苑东区、和谐南区800户住户人饮自备井供水设备、地源热泵及管理用房10间)。

二、征收主体

山丹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山丹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委托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

五、征收期限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房屋、土地征收

六、征收补偿方式、标准

详见《山丹县2022年西街村西大街城市棚户区改造及仁和南路建设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七、强制征收决定

在本决定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本决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被征收人依法获得补偿后,要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房屋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在补偿协议规定期限内未腾空房屋,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山丹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八、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房屋征收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相关规定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有关处理。在征收过程中依法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2721158;县住建局2789301;清泉镇人民政府2721439。

  附件:山丹县2022年西街村西大街城市棚户区改造及仁和南路建设项目房屋及土 地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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