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行免役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它是对旧有差役的改革
免役法的积极意义体现在,它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与赋役制度变迁的历史要求,通过相应的制度创新,促进了经济发展与赋役制度的变革。从中国历史上赋役制度的发展与变化看,力役制度出现最早,而且在早期的赋役制度中占有主导地位。如夏商西周三代的贡助彻,助与彻实际上就是劳役地租。春秋末年
鲁国实行初税亩,实物地租的出现与发展,使税收逐渐成为赋役制度的主体。此后,赋役合一,确切地说是力役这种带有人身强制的落后的劳役制度,通过转化为税费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实现力役向赋税的最终合并。
北宋的免役法就是继唐代
租庸调允许以庸代役后,以输钱免役的形式推进赋役合一的又一制度变革。它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与发展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