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报道,说是唐山一女高管将人撞成植物人的两年内都没有履行赔偿,虽然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是能有多大作用呢?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非就是无法乘飞机、坐火车,被降低信用卡额度等等。
我个人觉得这样的处罚力度还是不够的,不知道对付老赖这样行不行?
我觉得对这些老赖不如干脆就冻结期所有银行账户、通信设备,而且通报其所在单位停止对方的一切工作直到履行责任为止,而且任何其他单位都不得接收那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老赖。只有这样让其寸步难行才能完全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作用。
虽然这样有点过于严厉,可是对于那些“老赖”的受害者们来说却应该是有利的,不知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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