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职工在领取最低工资或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村)生活水平;
4、其他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五保除外);
5、住在农村,但又没有土地,又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赚钱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
6、光荣康复的士兵将下乡,因受伤等原因无生活来源或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
7、老人、子女的赡养和扶养自己的生活比较困难。
扩展资料:
从2014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20元。
农村低成本保险的对象
的对象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是农村居民居住在常年困难由于疾病,残疾,老体弱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恶劣的生活条件。
标准制定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根据费用的食物,衣服,水和电需要维护当地全年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并发布和实施后报告给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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