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税号开错了,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如果是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发现税号错误,应作废原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如果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使用红字发票进行处理。购买方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直到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的税号错误,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先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同方法来处理。
发票开错后,不能以手工修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如果是跨月红冲,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需要确保发票的联次齐全,并且在开具红字发票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