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的铭医荣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目前为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修复援助(吉林)中心、吉林省指定残疾修复慈善医院,并于2006年成立了吉林铭医整形司法鉴定中心。
2005年,先后被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评为“中国十大美容整形机构”、“中国十佳整形机构”、“中国最佳整形机构贡献奖”;
2006年,先后被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评为“中国民营医疗美容十强机构”、“全国百佳美容院”;
2007年3月30日,荣获首届“中国美容与整形‘白天鹅’奖”——优秀技术科技进步奖。
2007年12月,由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时尚女报社共同举办的“2007年度影响长春时尚人群的100个理想品牌调查”颁奖礼上,吉林铭医整形外科医院被评为“冠军理想品牌”。成为吉林省整形美容行业惟一获奖品牌。
2007年12月,被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长春市知名商标”,成为2007年长春市整形美容行业惟一入选品牌。
2008年4月,被中国经济精英论坛联席会评为“3A全国诚信企业联盟单位”。同年,被评为“2008中国整形美容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
2008年,被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008年,被中国国际品牌协会授予“理想品牌”
2008年,被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长春市知名商标证书”
2008年,被长春市卫生工作者协会评为“长春市民营(社会)医疗机构先进单位”
2008年,被长春市医药行业商会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评为“长春市医药行业重点保护品牌”
2009年5月,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企业竞争力促进会,中国品牌协会,中国十大竞争力品牌推荐组委会评为“中国整形美容行业消费者最信赖首选品牌”;
2009年3月被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中心评为“重质量.守信誉 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承诺单位”。
2009年10月19日,铭医被世界美容整形外科协会(ISAPS)组织指定为成员单位,成为东北三省唯一入选医疗机构。
2009年12月,被韩国整形行业协会指定为中韩整形美容独家战略合作基地。
2010年长春市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先进单位(长春市卫生工作者协会).
2011年—2012年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评为“诚信单位”.
2011年3月份,长春市“三八”红旗集体.
2011年度最佳整形医院。
2011年铭医成立长春首家微整形中心,被授予整形产品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