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再加工(因为质量上存在差异),然后贴上自己商标卖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最好能附上法律条文。谢谢各位!好人好报!
两家公司的商标有很明显区别的。现在的情况是,我公司是生产蔗糖的,因销量好,产能不足。因此对外采购其他公司的蔗糖,对于这些蔗糖不能达到我公司的质量要求,因此进行再加工。加工之后,贴上我公司的商标对外销售。这种行为算不算《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第1个回答  2010-12-02
应该不算。你们这种属于购入商品再加工,且加工完成品是用自己商标,就相当于贵司买进了半成品,再进行进一步加工达到贵司要求标准,成为贵司产品。与商标侵权无关。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中有写明“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与你司现在的情况有区别,不过为了以后有问题产生,贵司必须做好举证准备,即可以证明贵司取得商品后,有进行在加工的证据(可以有样品对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02
商标侵权主要是指使用与对方近似商标销售的行为,并给商标持有人造成经济或者声誉上的损失。
你的行为看不出违反上述条款,但你没有说明“自己的商标”与别人的商标有何区别。
如果要想更合法些,建议你先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在进行后续加工,并贴上自己的合法商标进行销售。如果仅是将别人的产品换个商标或者包装,而进行售卖,将构成侵权责任[仿冒产品、外观专利等],而且一旦因质量产生售后服务,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第3个回答  2010-12-02
这个满大街现在都是贴牌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