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唯品会退款”事件?

如题所述

事情很简单,也并不鲜见,网络上把这种行为叫做“白嫖”——虽然不雅,但也很形象了。

无论从法理还是从情理看,这种行为都站不住脚:法律上看,民法典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学生将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退给卖家,也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款的电商条款。店家老板的货款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眼睁睁看着被“薅羊毛”,哪个做生意的不心疼?一些“玩不起就别玩”的风凉话,伤害商家利益,更伤害社会风气。

这件事情最后以双方和解结束,但是这样一件法律清晰、道理简单的事情,还需要各路人士出来辩论了一大堆,本身就反映出了一些问题。那些支持学生的声音中,不乏“清奇角度”,说明仗着规则漏洞,一些人“有便宜必须占”的心态,得到了放大,甚至引以为世间真理,失去了基本的是非观、正义观。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简单的道理不应该受到挑战。还有一些网友抓住了这些学生为学前教育专业的背景,认为他们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批评。这话不是没有道理。说学生们不懂什么是“七天无理由”,恐怕没人信,还是在抱着侥幸心理,试探商业社会对“小恶”的包容度,进而在这些小试探中,划定自己的道德底线。最终,社会的道德底线也就慢慢形成了。

让商家动容的是,“唯三”没有退款的学生中,有个女孩不仅接了他的电话,还积极说服同学退款、向商家解释,说了很多话。说明有人意识到其中的不妥了,并且守住了自己的底线,在其他人打算蒙混过关的时候,他们“轴”了一下。他们拒绝当“利己主义者”,坚持做对的事,最后事件曝光后也就自然免于苛责,显现出克己慎独的重要性。

对这件事的关注,对网购“白嫖”行为的批评,不能仅仅停留在个案上。其中反映出集体的“小恶”和道德的失守,对商业社会信用的伤害,后果可能比我们想象得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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