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对不同群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4-06

法律主观:

很多人都很关心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延迟退休是会影响到很多人的利益的,特别是年轻一代,意味着要多上几年班才能领到养老金。
一、延迟退休对哪些群体有影响
如果2022年落地实施,那么以下三个群体将会受到退休新政的影响。
(1)小于等于50岁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主要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60岁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直到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对于90后来说,到退休时估计已经完全赶上了新政。
二、延迟退休的年龄从什么时候开始
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毕竟延迟退休关系到老百姓的利益,因此在这方面需要一个十分完善并且严谨的方案。其实从这一话题出现到现在,已经有着5年多的时间了,但是仍然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不过人社部对此已经作出回应,表示在2020年之前一定会有方案出台。
按照现阶段员工的退休年龄来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就达到退休年龄了。这一退休年龄的制定其实也是考虑到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等方面,对于员工的权益已经尽可能发挥到最大。当然这需要你在职期间按时缴纳社保,并且需要满15年,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到养老金等一系列的保障。
三、提前退休可以领养老金吗
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是两个概念,将来退休的时间是弹性的,是一个区间,在这个区间内,要尊重个人意愿,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弹性延迟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政府只规定一个界限,不参与年龄划分。比如,有的人累了,想40岁退休也行,只是没办法领取养老金,到了年龄才能领取。

法律客观:

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由于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中国拟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因此,然而“延迟退休”这剂缓解养老金收支平衡“猛药”不仅不能药到病除,甚至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副作用。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然而,1998年我国就有半数省市养老金收不抵支。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童工数据显示,2005年底,中国养老基金空帐已达到8000亿元,且每年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截止到2010年,国家养老金个人账户本应有资产19596亿元人民币,但实际上却只有2039亿元人民币,导致17557亿元人民币的缺口将要由政府来偿还。据世界银行的一项估算,从2001年到2075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可能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目前对中国养老金缺口的估算,最乐观的也认为缺口将达到三万亿人民币。从2000至2008年间,中国CPI平均2.2%,面对同样是2.2%的通胀率,养老钱实际上已经处于贬值状态。而当前,社保五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只有存银行和买国债,不足2%的名义收益率恐怕是世界上收益率最低。目前中国男女退休年龄的时间分别是60岁、55岁,如果从今年起实施65岁的退休年龄,以每3年提高一岁,则可以使得中国的人口红利延长到2027年。15年的时间,即便排除通货膨胀、人口老龄化等增加养老金支出的因素,空帐规模也已经达到27200亿元。以不足2%的收益率,又该如何填补这个空帐?中国养老金制度面临的很大问题,还在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很大,甚至一部分人没有任何保障。2010年初,美世咨询公司(Mercer)发布全球养老金指数,该指数覆盖五个大陆、十一个国家的私人和公共养老金体系,在对三大类、40多个指标进行分析比对后,中国的指数排在倒数第二位,仅优于日本。美世公司认为:“一个较好的养老体系中,社会养老保险应能覆盖到80%以上的人口,而中国目前只有25%左右,即使在覆盖率较高的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只有50%左右。”下一代人负担上一代人的养老不仅是自古皆然,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对因为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下一代人负担的加重部分进行化解。如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称:“只要实现全国统筹制度全覆盖,未来30年左右完全能够实现制度自身的收支平衡,有能力避免养老金支付危机。”目前,中国已经有25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但这仅仅只是账面意义上的统筹,而非实质性的统筹。2010年,国家就已计划在3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但由于新农保、城居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转换通道未彻底打通,农民工的参保率依旧没有显著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延迟退休,势必使得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受到很大冲击。延迟退休年龄可能使得许多原本未被制度所覆盖的人拒绝参保。养老保险覆盖面低,自然也减少了养老保险的收入。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障指出主要的负责人,但在“十二五”之前,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多年持续低于10%,同期的行政经费却高达1/5。与日本、加拿大这样同期社保支出超过公共财政30%的国家相比,明显过低。因而压缩“三公消费”,增加“社保支出”,理当成为缓解社保资金问题的首要出路。更何况,早期国有企业普遍以“低工资无社保”为代价,国家承诺的政府养老没有兑现,现在一古脑儿要社保基金承担养老支付,必然使得社保基金压力持续增大。而全国各地社保案层出不穷也使得公共权力不断受到质疑。从1993年开始,广州8.9亿元养老保险金被挪用,无法完全追回;2003年6月,太原市财政局科员挪用社保基金8609万元;2006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相较而言,全国参保人退休年龄延迟一年,也仅仅只能使养老统筹基金增长的40亿元而已。目前我国实行的“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个人无须缴纳社保,由财政统一支付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整个工龄以总的工资的20%比例来缴纳。这种不平等导致了政府替公务员退休金买单日益变得不可持续。政府2010年向退休公务员的财政转移支付为218亿元人民币,达GDP的5.4%。人近几年退休福利巨大的不平等导致了民众普遍的不满。20110年时,广州市人大代表黄瑞麟就爆料:处级公务员退休金能拿到7000—8000元/月,企业的经理们每月自己缴纳养老金1000多元,但退休时封顶也就是1700元/月。不解决体制内外社保的公平正义问题,社保亏空问题无解。体制内没有缴费的个人账户本身没有积累,却要按照有积累的形式来发放养老金,没有人来买单,本身就是一个缺口。由于上世纪末大批国企由于经营不善宣布破产,从1998年至2001年三年间,国企职工从286万下降到233万,下降率达到24.4%,离退休人口却由115万升到119万。大部分国企员工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提早享受养老金待遇。1999年至2003年的五年中,提前退休人数达到当期退休人数的20%。而是个主要城市的新增退休人员中,提前退休的已近1/3。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是非常健康的,却往往以丧失劳动能力为由办理了病退;还有部分行政管理人员以特殊工种名义提前退休。而对于那些已经内退或提前退休等需要自己缴纳养老金的人群而言,延迟退休则是个不折不扣的噩耗。他们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所获却相应减少。多数学者在论证我国延迟退休年龄合理性的时候,都以预期寿命在延长为主要依据之一。但从数据上看,我国老年人口60岁以上各年龄组老人的平均余寿在1980至2000年间虽然在提高,但目前仍远低于一般发达国家。而如果将退休年龄推至到65岁,按中国人平均寿命72岁来算,退休后只能拿到7年的养老保障金。假定他25岁参加工作,按40年的参保标准来算,平均参保款3000元/年*40年=120000元,退休后保障工资为6000元/年*7年=42000元,凭空损失78000元。基于美国相关制度的实践,2010年9月6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试行“弹性退休”政策,以此对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区别对待。使得一些工作劳累、收入又低的体力劳动者,提前退休得到解脱和享受。然而对于目前的中国而言,这项政策只会涉及到一个很小的范围。因为民营企业用人,本来就极少年龄限制,只要对企业有用,七老八十也照样可以上班。因此,这项政策很大程度上涉及到的就是国有企业等很少一部分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及垄断行业的队伍中,目前工作在一线的多以合同制工人为主,但往往也还有一部分“正式职工”退居二线却享受特权。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管与考核制度,延迟退休为这些特权职工以及其他有背景者,提供了继续享受特权5年的便利条件。更为领导者提供了“恋官”“恋职”的绝佳理由。尽管从2012年开始,中国的人口红利已逐渐消失,但老龄化并不等于中国劳动力不足。目前中国市场依旧需要由已经缴纳社保的人群不断增加缴纳年限、减少领取年限,来填补无底洞似的社保亏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假设我国平均退休年龄延长5年,每年可能会涉及上千万人。一方面巨量岗位无法腾出,另一方面又很难通过新开发岗位等方式来化解。这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积累的困难,其结果是当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进入老年后,其养老问题将会成为一个更难解决的社会问题。与多数已施行弹性延迟退休制度的国家不同,中国目前许多单位招工用人,年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门槛,“4050”群体普遍遭遇就业难现象。对此,中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而现有法律对就业其实的界定也过于狭窄——《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主要包括性别、宗教、种族、民族四类,甚至没有关于年龄歧视的条文。经济的全面市场化,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就业状态和观念,许多人都难以终老于一个职业,失业、更换职业的情形越来越多,而延迟退休年龄,则使得高龄就业者的公平就业权利无从保障。与“先富后老”的发达国家不同,还没富裕起来的中国已快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辛苦半辈子的工薪族对虽然微薄但几乎是全部生活来源的养老金需求更为迫切,也对公平问题更加敏感。在与之相关的社保、劳动关系尚未理顺前,冒然延迟退休很可能是压倒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来源:华声在线作者:作者: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