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领取额度是多少?应该注意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3

住房公积金领取额度是多少?应该注意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领取

户口本第一页(户主)和你那页。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提取额度是根据提取用途决定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稽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视窗);

    材料稽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稽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他们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厦门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当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中心稽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管理中心稽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审批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
办理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选进入办理)、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等。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入网上办事大厅,或拔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备注

1.自助方式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资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稽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办理方式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在网上办理;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列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资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稽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是否收费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额度是多少

提取额度是根据提取的条件决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档案,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稽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影印件);
由于哪种型别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南京住房公积金领取

一、可以领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登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 1、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到原单位索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档案,将填写好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3、凭上述资料及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4、单位如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所以你可以先让原单位给你出具离职证明,然后再让原单位签署提取意见)。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是多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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