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法院为何会这么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5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我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叫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那就是只要你不主动的招惹我,我也不会招惹你,但是你主动的招惹我欺负我,那么我肯定要反击。

而在我们的身边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当地的村民呢,举报村支书贪污受贿,然后在一天晚上他遭到了村支书儿子的报复,在10来天之后呢,村支书儿子再次闯入这个村民家中,而在双方的冲突之中呢,村支书的儿子被砍中要害死亡。

那么对于这件事情呢,可能按照我们的感觉的话是正当防卫,但是为什么法官要给他判一个防卫过当的,中间到底是出了什么差错,是哪些地方违反了法律吗?

下面我们就先来仔细的回顾一下这个事情,然后再说一下其中的争议。

 

案情回顾。

这个事情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村民张好峰举报了村支书贪污受贿,按说呢,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村支书一家怀恨在心,并且在2009年7月2日晚上,村支书的儿子许振军带人上门报复。

而且在十几天之后的7月19日晚上,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而在这次过程之中呢,双方爆发了激烈的冲突,而许振军被砍中要害死亡。

那么对于这一起事件法院是如何裁定呢?新乡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最终的结果呢,是两个人都被判处了死缓,为此张好峰父子连续申诉了11年,直到2019年3月份的时候,张浩峰的妻子常卫云向最高检申诉,而最高检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复查。

 

问题在哪里?

那么这起案件之中的问题到底在哪里呢?根据河南省检察院所出具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在案发的前17天,也就是许振军当时纠集他人闯入张家,对于张晓峰一家进行殴打。

而在之后呢,许真君再次带人闯入张家,而张家先入为主认为许真君这次还是要来伤害他们,所以抢先动手一然后最终杀死了许振军。

而在这个过程之中呢,河南省检察院认为张好峰一家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而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是不可以的。

 

是否防卫过当?

对于这起案件呢,在当地的检察机关和法院都认为张晓峰父子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

而新乡中院和河南高院认为防卫过当的理由是张好峰父子此先拿着,武器做好了准备,然后在许振军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砍伤了许振军。

因此河南省高院与新乡中院都认为,张好峰父子此举是蓄意伤人。而鉴于是许振军闯入张家,因此认为,他们此举不算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