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除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是适用20%的税率,其余一般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适用25%的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抵扣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企业所得税网页链接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7年12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适用27%。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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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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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的。你说的税率适用于法团及法团以外的业务,以及非居港的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演出者在不同课税年度的利得税税率。
你可以看下香港税务局的资料。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
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国务院已发布过渡政策通知,原享受15%优惠税率的企业,将在新法实施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法定税率。
通知规定,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在今年1月1日起5年内,逐步过渡成25%的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按2008年18%税率、2009年20%税率、2010年22%税率、2011年24%税率、直至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优惠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此外,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通知详细列出了《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列举了实施过渡的30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设在海南岛等特定区域企业原来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均按该表执行。
通知强调说,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上述过渡办法计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优惠政策与新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需要重新认定。这里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率就一个档次,为25%。对微利企业可减5%的税收优惠,还有高新技术企业也实行优惠政策。
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所得税率计算规定:
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财税[2008]65 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由个人所得税法规范。
从你提供的数据看,你的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应缴纳的税款分为三档: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应纳税款=营业收入*1.8%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应纳税款=营业收入*2.7%
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纳税款=营业收入*3.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2008年起为20%。取消原18%和27%的低档税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