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省委常委的构成包括一系列关键职位,这些职位对于省委常委的决策和领导至关重要。省委书记、副书记、省人大主任(通常由书记担任)、省长、常务副省长、省纪委书记、省委秘书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省军区政委(或司令员)以及一些主要城市的市委书记,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等,均被认为是常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常委队伍的年轻化趋势日益明显,这反映了组织结构的活力和前瞻性。
并不是所有常委职务都是自动入常的。例如,省委办公厅主任如果兼任省委秘书长,可能成为常委,但仅担任副秘书长时则不会列入常委。此外,常委的构成还会受到地区因素的影响,一些职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才被考虑入常。
具体来说,省政府副省长中,排名在常务副省长之后的一到两名可能会成为常委;省委统战部长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常委。而在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以及省内地位较高的市委书记,由于其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性,通常会被纳入常委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