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权的问题。我想让一首孙燕姿的歌出现在我的电影里,是不是要付版权费?

如果不盈利,是不是可以不付版权费?如果最后是要盈利的,一首歌版权费大概多少钱,像《我怀念的》这种老歌。

第1个回答  2011-05-03
请问你的电影是用来做什么的?如果只是自我欣赏的话,那么不用支付版权费;如果你的电影是要公映的或者有其他盈利目的的话,要支付版权费用。
第2个回答  2011-05-03
需要支付的,不在于歌老不老,关键在于这首歌是否还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2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从以上条文不难看出,你的使用是需要解决版权问题的。
具体的价格肯定会与你的具体使用相关的。建议咨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复制权部。这首歌曲他们可以帮你解决版权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5-03
需要支付费用。
纵横法律网 贾金勇律师
第5个回答  2011-05-0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七条第(一)规定,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于使用权利人的歌曲版权费问题你可以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咨询。

纵横法律网 刘洪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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