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3-19
报考公务员之三大条件
条件一 资格
此次招录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为:
(1)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非上海生源的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2003、2004年就读于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且毕业后尚未就业,户口仍保留在原学校的毕业生;
(3)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4)符合报考本市某些紧缺急需专业职位资格的具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外省、市社会在职人员。西部地区报考人员须经该省、区的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5)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海外留学人员。
本报提醒:
报考者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还须具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2005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
报考者为外省、市社会在职人员,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还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符合《招录简章》中明确规定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须同时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其子女随迁。
条件二 年龄
报考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68年11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
条件三 学历
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主考机关批准的公安、司法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学历,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本报提醒:
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003、200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已经派遣,即使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填报。
民办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凡毕业于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详见《上海市民办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名录》)的,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均可报考。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并获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者,就读期间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并获大专以上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者,当年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