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在发生侵权案件时,是否与发明专利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7-25
差距很大的!
1、实用新型申请时由于不经过实质审查而授权的,所以在维权时必须先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中心的评价报告。发明申请时经过实质审查,直接可以去维权。
2、实用新型80%出具的评价报告是没有新颖性、创造性,也就是说80%的专利权可能被无效掉,根本就没法维权;而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后授权的,那么稳定性较强,被无效掉的可能性较低,后期成功维权的几率大。
3、中国的形势实用新型主要是凑数的,专利价值不大,即时能够维权成功,后期赔偿、谈判力也不高;相比发明就强多了,1个发明可能顶10个实用新型。
第2个回答  2012-07-16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力稳定性有很大差异,因此法律效力有些差异。
涉及发明专利的侵权案件,权利人拿专利证书即可要求立案;
而涉及实用新型的,权利人先要去请求专利局作出一份检索报告,即请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与创造性作一个初步评估,你拿到这个检索报告之后,法院才肯立案。
第3个回答  2019-10-16
3件实用新型专利竟然创造了4600万赔偿金额记录,这个结果打破了很多人对于实用新型的认知,毕竟多数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商业价值不高。今天要为实用新型专利“正名”,且从下述四个方面的分析:
用新型“被埋没的价值”,别拿豆包不当干粮!
主要是实用新型不用实审,所以感觉好像没发明厉害,只要你这个专利确实是独一无二的,那么不管是申请哪个专利都可以有价值,一般说实用新型没发明好的都是专利代理商,毕竟发明比新型申请费高,所以代理商们希望你们申请发明他们就赚得多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侵权纠纷在争议解决的程序上有所区别。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简单地说,对于发明专利,举证责任在于被诉侵权方;对于实用新型,举证责任在权利拥有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1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