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凝问,但在开标截止时间10日后提出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及异议的截止时间应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日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也应在公示期提出。

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这种程序,对复杂的或高价值的招标项目特别有用,甚至对于价值较低但技术复杂或高度专业化的招标项目,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扩展资料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论处: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潜在投标人

第2个回答  2012-09-19
如果不是政府采购项目的话,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可以不延期,这个也要遵循各个地方的做法
第3个回答  2012-09-17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本条中“应知”的法律含义是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结果)和中标、成交结果经法定程序信息公开(见注1)后,即视为供应商应该知道,如:采购文件在发布公告后即可领取而供应商未领取的、招标机构经过公开唱标而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中标结果已公告而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的,均可视为供应商“应知”。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要提出质疑,只能在采购文件开始发出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供应商常常在开标前、开标后或中标后,对采购文件中的需求和条款提出质疑,往往超过7个工作日,可依法视为无效质疑,招标机构可不予以受理,采购程序不受其干扰和影响。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也按同样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法第53条规定了质疑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