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 (3)燃气费(4)物业管理费 (5)上网费(6)室内设施维修费(7)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或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时需将押金返还乙方。
第九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
(2)
(3)
(4)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电话: 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