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漏缴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或者罚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1
法律责任:
1. 属于2001年5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如果纳税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额。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补缴。同时,扣缴义务人还要承担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应缴纳的滞纳金或罚款。扣缴义务人应补缴的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 – 费用扣除标准 – 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 属于2001年5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有偷税或抗税行为的,除依法追缴税款、处以罚款(罚金)外,对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