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规范中其他项目的计算方法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5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
1.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其他项目清单应严格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专用术语规定,按照下列内容列项:⑴暂列金额;⑵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⑶计日工;⑷总承包服务费。如拟建工程出现该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暂列金额项目,并尽可能列出暂列金额拟用项目明细,并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原则上不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10%。
3.招标人发布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单价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进行发布,如其中有缺项的材料可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其材料单价组成应包括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
拟建工程中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应由发包人在暂估价清单项目中发布其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其金额内不含规费和税金。
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业主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在其他项目费用清单中列出总承包服务费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5.招标人在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如有合同约定之外的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应在其他项目费清单中设置计日工,并尽可能准确地估算出计日工的数量,由投标人填写计日工的单价。
二、招标控制价阶段
1.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进行计价,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
2.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定材料单价计算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进行计价,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该汇总价格应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
3.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服务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估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4.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专业计价表计算。
5.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的调整计算。
三、投标报价阶段
1.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暂列金额时,不能视作为其费用隐含在其余其他项目清单中,而应视作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该汇总价格应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
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行确定费率或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项目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
通建价〔2011〕33号
各县(市)造价处(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规范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的计取方法,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
1.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其他项目清单应严格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专用术语规定,按照下列内容列项:⑴暂列金额;⑵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⑶计日工;⑷总承包服务费。如拟建工程出现该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暂列金额项目,并尽可能列出暂列金额拟用项目明细,并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原则上不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10%。
3.招标人发布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单价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进行发布,如其中有缺项的材料可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其材料单价组成应包括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
拟建工程中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应由发包人在暂估价清单项目中发布其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其金额内不含规费和税金。
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业主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在其他项目费用清单中列出总承包服务费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5.招标人在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如有合同约定之外的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应在其他项目费清单中设置计日工,并尽可能准确地估算出计日工的数量,由投标人填写计日工的单价。
二、招标控制价阶段
1.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进行计价,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
2.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定材料单价计算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进行计价,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该汇总价格应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
3.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服务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估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4.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专业计价表计算。
5.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的调整计算。
三、投标报价阶段
1.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暂列金额时,不能视作为其费用隐含在其余其他项目清单中,而应视作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该汇总价格应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
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行确定费率或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四、合同签订和工程实施阶段
1.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以及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形式下,暂列金额的结算调整方法及对应的规费税金的计取方法。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暂估价的计价方式、供应方式、分包方式;材料结算价格与材料暂定单价之间的价差的处理方式等。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暂估价应按通建工〔2011〕37号文件要求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4.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的工作内容及金额、计算方式等,如为费率报价方式,合同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应以投标报价中的费率为准,计算基数以最终确定的直接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为准。
5.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根据投标报价内容确定计日工单价,并进一步明确计日工的结算方法。
五、工程结算阶段
1.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调整相关的规费和税金等。
2.在工程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差价部分相应的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调整相关的规费和税金等。
3.在工程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以费率为计算方式的,则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费率和计算基数计算其金额。
4.在工程结算时,计日工的数量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确定,单价以合同约定为准,最终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本通知与通建工〔2009〕43号文配套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反映至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要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材料暂估价:甲方列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使用范围,乙方按照此价格来进行组价,并计入到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其它项目合计中不包括,只是列项 .

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幕墙等,价格中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入其它项目合计中

一、材料暂估价的处理
首先,应明确列为材料暂估价的材料是甲供材料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若是甲供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提供甲供材料暂估价表。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川建函[2004]96号文《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避免施工中就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材料采购保管的费用产生争议。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在招标人费用中计列,而不计入综合单价中,且对给定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不得作任何调整。施工中,由于甲供材料属于招标人费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单价和供应商。
若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投标人费用。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应按川建价发[2009]3号文规定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仅提供材料的暂估单价,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材料暂估价的金额不再列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报价时棼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的材料暂估单价表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对给定材料的暂估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
施工中,由于该部分材料仅仅是因为招标人对此部分材料的标准不能确定而暂定了一个价,且投标人已按给定的单价计入了综合单价,故不论该部分材料暂估价的价值多少,是否达到必须招标要求,都不再进行招标,而是由招标人确定标准后双方协商确认单价,结算时作调整材料价差处理,但作为暂估单价处理的材料应是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中较为特殊的材料或是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比如装饰上程中的面层饰材、安装工程中的个别灯具、绿化工程中的盆景等。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处理
专业工程是招标项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项目招标时也纳入了整个项目的范围,但因为是暂估价,投标人不得对其暂估金额作任何调整,没有产生竞争,也就没有达到招标的目的,这部分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因此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处理同甲供材料的处理办法。
三、如何共同招标的处理
实践中如何由总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进行招标,一直缺少统一认识。共同作为招标人,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和各自的利益所在,实际是不易操作的,那么应怎样做更容易操作和被双方所接受呢?
首先,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根据川建函[2004]96号文《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相应暂估价总金额计入招标人费用中,对给定的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金额不得作任何调整。
其次,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列为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允许分包,并明确需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协调的内容和具体的职责。
第三,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招标人费用,从这一点来说,这部分工程的主权在招标人,达到招标要求的应由招标人组织招标,总承包单位参加招标,最后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按招标结果签订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可由招标人指定分包,也可经招标人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分包,但都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