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学生会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是“吉林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吉林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吉林大学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基本任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六条 工作目标
吉林大学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一)校内相关部门与学生以学生会为组织媒介,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维权服务体系。
(二)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三)多方联系、定期培训、定点认证的培训认证体系。
(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五)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六)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七条 工作原则
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为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在学生会内任部长及部长级以上职务的会员共同组成。
第三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四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五)主持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吉林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吉林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活动。
第五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1名),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吉林大学学生会。
第六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工作。
第七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秘书长(1名,由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指派专职教师担任),代表校团委具体指导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常务副主席(1名)、校区主席(6名)、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
第九条 根据校区工作需要,设立校区学生会作为校学生会分支机
构,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各校区学生会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各校区学生会常设机构由各校区自行决定,各校区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直接对秘书长负责,必要时兼任部长级职务。
第十一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下设秘书部、维权部、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联络部、培训部、女生部、少数民族部。各部门由部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
(一)秘书部
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部人事管理及办公室管理;负责学生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并编入档案;负责记录、整理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负责年终对学生会内部成员进行奖惩;负责编写《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简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会干部的培训与实践工作;负责财务申报等工作。
(二)维权部
负责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影响力的特色活动。
(三)宣传部
宣传部下设媒体中心和网络中心,各设主任一名,由宣传部部长统一领导。
媒体中心:负责学生会活动新闻稿件,会议材料等的编写和整理;负责传达党中央、团中央颁布的最新重要文件的精神;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向全体学生汇报学生会的工作动态;负责《吉大先锋》的撰写和编辑。
网络中心:负责收集、分类、整理,保存各方面活动信息;制作、维护学生会网站,更新信息;通过网络加强对外联系;为学生会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学术部
负责开展演讲、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学术性活动,增强校园文化的学术氛围;负责吉林大学“先锋论坛”大学生辩论赛、成功人生讲坛系列活动和考研状元现身说法等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五)文体部
负责策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同校体育教研中心组织各类赛事,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与兄弟院校、校内外文艺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增进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在特殊的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六)联络部
统筹学生会组织与校内外团体、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的联系,接待来访、参观人员;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途径拓宽学生会经费来源;有选择性的联系校企和校外优秀企业开展活动;负责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联席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七)培训部
以加强内部作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具有内部培训,作风建设,经验借鉴,素质拓展等四项主要职能。通过本部及与其他部合作的各种素质提高活动,达到增强学生会内部凝聚力,提升学生会成员综合素质,改善学生会成员对外形象,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的目标。
(八)少民部
少数民族部,简称少民部,以“丰富少数民族学生文化生活,维护少数民族学生合法权益”为宗旨,致力于搭建少数民族学生与学校之间沟通的平台,打造积极向上、平等团结的校园氛围,展现具有民族风情的校园文化。以“同乡会”为媒介,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以“民族文化节”为窗口,传播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九)女生部
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宗旨的基础上,关注和保障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在竭力办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面向全校,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风尚,以关爱女生,服务女生,展示女生风采,提高女生素质为宗旨,展开内外兼修的特色活动,帮助女生学会如何寻找自我价值,完善自我,充实自我,增强自信,努力成为优雅、健康、自信、智慧的优秀女大学生。
(十)心理部

心理部作为最新成立的部门,本着“关爱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宗旨。研究当代大学生普遍心理问题,通过系列心理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主要负责Lietome大型心理益智类娱乐活动。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选举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条 考勤制度
秘书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请假制度
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五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六条 监督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
(一)学生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秘书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吉林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吉林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部门
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秘书部负责具体事宜。
第二条 财务主管范围
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包括对校团委分配的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 财务申报人
(一)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秘书部部长)主持学生会的日常财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并由秘书部派专职秘书协助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
(三)校区主席负责各校区财务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
第四条 财务申报程序
(一)主管财务负责人、部门主管和各校区主席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做出预算,分别交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审议。
(二)部门主管、校区主席在活动结束后,需将财务票据(须为正规发票并注明经手人)、结算详细帐目汇总到主管财务负责人处,并由校团委主管教师审核报销。
第五条 财务申报批准
(一)部门主管,校区主席申报的预算需要经过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分别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500元以上),可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审议通过,由主管老师处支取现金。
(三)事态紧急,又无法找到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签字时,可由副主席直接告知校团委主管老师处,支取经费。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做出解释,秘书部存档。
第六条 财务备档
财务预算、决算,在申报过程中均准备一式两份,秘书部负责统一备档。
第七条 财务监督
(一)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
(二)秘书部委派专人具体负责学年度的财务审查工作。

第六章 章程效力
第一条 本章程需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附则
吉林大学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这里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未能及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国内外突然发生的严重破坏我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我国国家利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我国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二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秘书部应密切关注本预案中第一条中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生会主席。
第三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权衡事件的紧急程度,及时上报校团委,并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任命专门小组,对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第四条 调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对事件的调查了解,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报告,报告要求符合事实,详细准确。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紧急召开特别会议,由学生会秘书长(校团委教师兼任),传达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帮助学生会主席团结合调查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 解决方案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据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校团委的指导方向,符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同时保证方案适时适当,符合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以最快方式,安排督促学生会相关成员,依据学生会主席团制定的解决方案开展最为有效的工作。
第八条 为谨慎起见,学生会成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是非观念,在主席团未出台正式的解决方案前,学生会内部的所有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敏感问题在任何地点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做出不合时宜的行为。
第九条 凡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学生会成员,报请学生会主席团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依据解决方案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在同学中间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校党委的相关指示精神,配合学校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