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逐步实现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务信息是指从政府工作运行中收集、分析、整理、加工提炼出来的,为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信息。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第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引导作用。第二章 政务信息机构第六条 各行署和地级市政府办公部门必须设置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应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政务信息机构(信息科或信息组)。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已设立政务信息工作机构(信息处、科、组)的,应明确职责,稳定队伍;没有设信息机构的,应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专职信息工作人员的人数,各行署、市、县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内核定。第七条 政务信息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送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从信息中发现问题、捕捉题目,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高层次信息。
  (四)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究。
  (五)组织本地、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可采取短期脱产轮训、以会代训、到上级信息部门以干代训以及召开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第三章 政务信息网络第八条 政务信息网络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是政务信息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办公部门都要建立政务信息工作网络。
  (一)纵向网络,由各级政府办公部门组成。
  (二)横向网络,由政府各直属单位组成。
  (三)外部网络,由政府各驻外机构组成。
  (四)内部网络,由政府办公部门内部机构组成。
  (五)其他网络,根据需要,由新闻单位、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特约、聘用的信息人员组成。第九条 各行署、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办公部门,每年年初应及时将政务信息机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以便联系工作。上述人员的工作发生变动或者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通报。第十条 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应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活动,交流信息,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密切网络单位的联系。第十一条 县以上政府办公部门每年应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或各种形式的业务研讨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向上级政府办公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工作年度总结。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第十三条 为保证信息工作的开展,应保持信息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坚持真理。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层次收集、整理、加工、传报、储存政务信息。
  (二)积极参与政务信息的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建议。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对本级和上级政务信息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如实向上级反映本部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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