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有关代收代付的规定?

我公司是第三方的交易市场,需要代收客户的保证金,当客户履约后会全额退回保证金,这样的资金往来在税法上,视同销售?税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此外,我市场替质检机构收取质检费,这个在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需要缴税吗?

第1个回答  2021-03-27
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后,税务机关支付给代收代缴单位和个人的手续费,包括征收经费和工作报酬。代收代扣手续费的计提依据,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和提取的比例,以代收代扣税款的是实际入库数为计算依据。1994年7月12日《财政部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收税款,征收机关可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提取代扣、代收手续费,由征收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税种和预算级次,按月办理退库。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并定期向同库或国库经收出缴纳,税务机关定期向代收代缴单位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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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负有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不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属于税务违法行为。采用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的征收方式,有利于调动代收代缴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方便纳税人纳税,简化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手续费的提取是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税务机关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不得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坐抵手续费。手续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范围,加强管理防止漏洞。
第2个回答  2021-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
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
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第3个回答  2021-03-28
1、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随水费收取的水资源税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收取的水费可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选择“免税”,收取的水资源税税款信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那是人缴纳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2、电费

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电费、暖气费,没有特殊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代购货物

财税字〔1994〕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受托方仅就收取的手续费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1、比如,1月份收取了保证金,应照章纳税;3月份退回保证金,可以冲减3月份的营业额

2、为国家机关代收的规费,有相关文件及该国家机关给你出局的正规票据,可以免税,需到当地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具体请咨询当地地税局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21-03-27
1、代收代付劳务,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收到代付劳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2)支付劳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代垫代缴应缴的税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代垫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2)收回代垫税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收支两条线”进行账务处理。代收时:“其他应付款”,代付时,全额冲减“其他应收款”,与实付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没开发票不代表不缴纳税款,代付业务发生当月需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延期纳税。前提是必须与代付方签订服务协议,对代付利润做约定,否则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