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是海南省琼中县国营加钗农场人,一直居住在海口,由于最近妻子(户籍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家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书)由于女方婚后没将户口转入男方,现需要男方证明女方未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加入地未取得土地分配补偿,以及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或享受财政供养证明。加钗农场居委会以女方户口不在本辖区为由拒绝开具,为此本人跑遍了个个办事大厅,都已失败告终,国家自定的证明到了这为啥就不能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