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交规,下面11种违法驾驶行为将一次扣12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8、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闯红灯一次扣6分,占用应急车道一次扣3分,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一次扣2分。
新交规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修改了44条,主要特点是在在驾照考试内容、实习期管理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在驾驶人身体条件、异地审验等方面进行了放开。
最大的看点是:
1、单眼视力障碍者、单手缺失者可考驾照;
2、夜考成必考科目(原规定是抽取不少于20%参加夜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3、预约考试更加灵活: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4、自学自考放开: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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